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014/12/8

我有很多朋友和認識的長輩抽菸,基本上,我個人知道有些人對於菸和二手菸很排斥,但是另一方面,我知道我很多朋友抽菸真的是因為壓力非常大。

因此,我個人是比較中立的角度,我個人不抽菸,但是我偶而和人家聊天時吸一下二手菸其實我也可以順便提振一下精神

好的,這篇主要是要講到上週,因為我最近被陷害當大樓的管理委員,因此有一天有一個鄰居就來跟我說,大意是他要我去跟另外一個鄰居講,要他不要吸二手煙等等,因為菸會飄到他家 ......。其實我當時很疑惑,覺得如果是可以禁止,那麼他就提到管理委員會就好,但是看對方很哀怨的樣子,我本來想要就去幫他講,但是對方又說他好像不方便在現場,又有些欲言又止的感覺,我就改口說我去查一下資料明天去講。

後來我查了一下資料,結論大概是這樣:

1. 人在家裡抽菸基本上法律沒限制
2. 煙飄到樓上基本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有說不可以排放惡臭等等,然而,這條好像沒開罰過。基本上要成立,我個人推測是要到管委會區分所有人大會去處理。
3. 如果有發生致病的情況,似乎就可以告樓下的,如果法官要採信因果關係,應該可以成立,只是過去沒看過這樣的判例

後來,第二天晚上八點多,我聽到電鈴聲,不過我就沒去開門,因為我想了一下,基本上鄰居之間是相互尊重的關係,如果法律上沒有很明確的規範,那麼彼此互相討論一下為佳,如果互信基礎不夠,可以去找第三方,但是他是以找管理委員的角度來找我,在這件事上我會以當作第三方的角度為佳。不過他是在我跑跑步機的時候來按鈴,基本上,打斷我運動的人都會被我 K,我沒有停下來去開門也算是一件好事。

總之,後來我龜縮了,不過我的理由是那個找我的鄰居基本上我說要查的時候,他說他查過了這件事,就結果上有唬爛我的情況。最後,其實當管理委員是苦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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