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再談食安

2014/10/11

最近很多事想講,就從食安先講好了

我還記得我在之前餿水油的時候,我就已經講了,看到官員的動作,我當場想到的是:檢驗儀器應該是失效了。

後來事實上我發現,這件事的確如我想的事情發展,就是廠商有能力去把垃圾變黃金,而且檢驗出來都正常

當廠商有能力提煉出機器檢驗不出問題出來的油,那到底該怎麼應對?

目前看起來,酸價是一個可以評估的指標,不過好像是評判是否新鮮的依據。現在的做法其實比較基礎:就是用源頭追,看說源頭如果有進不該進的,那就抓

正義或頂新是該死,但是我看到這種源頭法有另一個問題:萬一有同時有生產兩種油,其實就可以鑽空子

不過我先不講未爆彈,我要講的是:政府在一般時候,能夠隨便掌握廠商的原料來源或是價格嗎?基本上,我覺得那是營業秘密的一環,畢竟你有能力去拿到別人供應商的資料和價格,那你就可能以此作為協商的基礎去有比較高的競爭力。

因此,在這裏面,過去到現在,我國一直只有財政單位有最大的權力去調這些資料,而這些資料的使用也一定要被妥善保護。

之前曾經有機會做一些電子發票相關的案子,我發現,電子發票那時候推 B2C 好推,但是推 B2B,越到上游越難推,更不要說牽涉到跨國的問題。就這部分來說,由財政單位去做要求與稽核,似乎是最快的管道。只是說,財政單位目前在相關的法規限制上,如果要做這些事情,恐怕有違背法規的問題,而且要那些收稅的人去稽食安,又牽涉到跨部會整合的問題。甚至就會變成說財政部不是主管機關,強推會有問題。

我記得去年財政部有官員想要藉電子發票解決食安問題,不過後來那個計劃被打回票要併在食安雲裡面執行,其實源頭的管控和稽核真正要解決問題需要的是立法與成立專責單位。

順帶一提,我覺得這件事情暴露出更大的問題:ISO 20002 的認證失效。基本上,國外為何委外都會要求委外廠商過 ISO,就是在做更高標準的要求,SGS 你可以說送驗是廠商自行送驗,但是 ISO 20002 總是你派人去稽核的,這個責任就是更高。

總之,我覺得油的問題不應該,但是我的態度是廠商當然要追究,但是已經喝了的就自我麻痺一下好了:像我今天跟我母親講,如果是飼料用油,一則是反正他把它處理到可以檢驗通過,二則是動物吃了以後我們吃動物結果也是一樣,當然以後要小心,已經吃了就吃了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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