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其實美日各有優點呀

 2014/10/9

前幾天講到日本人拿諾貝爾獎,想不到接下來看到這則新聞。

物理獎/中村修二獲諾貝爾獎 感謝楊祖佑

其中我摘要以下兩段我想講的;

 之後,他到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大學留學,才知道原來在美國博士學位很重要。他沒博士學位,只能當個實驗助理,回到日本之後,他立志攻讀博士學位。他笑說,「LED不是夢」。

.......

被問到,為何日本的研究者會到海外,尤其是遠赴美國發展?他說,對研究者而言,美國有自由,有追求美國夢的機會。日本沒那樣的機會,即使是現在,日本還會因性別、年齡、健康狀態等受到差別待遇。

他說,在日本社會即使發明了什麼,只能拿到紅利而已,但在美國,就可開公司,這點差很多。

基本上,日本是少見公司花大錢去培養人,讓人可以在公司裏面發展的環境。但是我要說的是,如果是這種環境,你離開那個環境甚麼都不是。

學歷某種程度上和證照一樣,是讓不認識你的人在第一時間相信你受過的訓練。所以你到一個陌生環境,即便你覺得你能力如何,和你不認識的人如何能夠信任你?這不是特別重視學歷的問題。

第二點在企業內發明的問題,當然,如果發明一個很厲害的東西公司的確應該要給一些資源,但是問題是,有很多時候,研究的經費如果來自公司,那麼到底是不是那麼容易可以拿出去開公司,這是值得商榷的是。過去我們看到美國很多創業成功的例子,我比較少看到說有人是在一個公司內發明甚麼東西然後那家公司在不求任何回饋的情況下讓他出去開公司的,你要開公司通常就是算清楚,把之前公司贊助你的部分給那個公司。如果是後者的情況,則名目上你一開始錢都拿不到,還要承擔資金風險,這其實不是那樣算的。不過就這邊看起來,日本過去把員工視為公司一部分的觀念,的確有可能沒有考慮到員工可能想要自己離開出去開公司的情況,不過這就是遊戲規則不完整的情況。

至於台灣,原則上沒那個問題,因為企業不太花大錢在內部建立研發能量,有研發能量的只有少數公司,這中間的規則其實更會不清不楚。就是幾個大的案子出來別人關切的時候再小處理一下,像是之前無名的時候回饋金就是被點了才炒一下。看來某種程度上台灣都算是創業者的天堂呀 ...... 尤其當出錢的是政府或學校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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