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外國人繳稅

2014/10/13

最近在想到海外所得要不要繳稅的問題,於是 Google 一下,現在台灣已經改成屬地加屬人的繳稅,而美國和日本也都是屬地加屬人

如果在台灣的外國人要繳稅,那是怎麼繳呢?我查了一下:

如果居住未滿 183 天,雇主就源扣繳,也就是說,雇主要看他的級距看扣多少
滿 183 天,要報稅

其實中華民國國民在美國工作也是一樣要繳美國的稅

那麼中華民國國民的海外所得,如果超過 600 萬要繳最低稅負制 (據說是 99 年 1 月開始)

那我就覺得有一個地方很有趣了:

像是陳偉殷,他在美國職棒大聯盟打球一定有要繳稅給美國,而他的收入也一定超過六百萬,請問我們政府要抽他稅嗎?而如果抽了的話,美國的所得累進稅率是到 35%,那陳偉殷不是有一部分會到 55%?

結論:你有錢的話,要把國籍搬到只克屬地稅不克屬人稅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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