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 星期六

從中港一泡尿事件的啟示

最近共匪和香港部分網友針對有共匪的小孩在香港路邊尿尿被香港人拍照後來引起網路上互譙。

在很久以前,我曾經在台大對面台一冰店的人行道,看到一個遊民當街拉屎,我如果把他拍個照上傳 FB,我大概馬上被幹譙。我們跑路跑的,如果跑到深山,然後又跑了一兩個小時,前不著村後不著店,這時通常會路邊找個地方幫植物灌溉。說實話我有幹過這事。

其實不管哪個國家,喝醉酒隨地小便的都有,台灣也不例外:

OL喝茫當街脫光小便 內褲忘穿回上演性侵烏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08/304921.htm

我要講的是,就我個人的看法,雖然以我看過美國的判例來說這種在大街上拍照公開不違反隱私,但我覺得那有點不是那麼道德。

簡單來說,這件事情是小事,世界各國都有發生,然後把它搞到像天大的問題,當然背後有些積怨已久的背景在,但我覺得更嚴重的是後面的問題:

現在很多新聞講說網友在網路上的論戰。我要說的是,網路世界上,每個人可以很容易發表他的意見,但是最糟的是,那些言論很可能是有人沒有深思熟慮就打了就貼了,或者是像我一樣有時候不爽了就吐一吐。雖然有可能可用 ip 去追人,但是基本上每個人還是覺得說他是匿名的。

所以,網路上一定可以找到一些偏激的言論,這種在一般小眾媒體上面還好,但是如果是被轉到大眾媒體上?例如最近很多媒體新聞上會寫說:據網友 xxxx 表示,或是 FB 轉一轉,這種言論如果被放大,後續的問題就非常大。

解決之道 ...  我覺得,大眾媒體在刊載網友言論時,應該要規定他一定要找找到那個網友本人,然後寫說本名 xxx 的 ooo 網友認為 ......,這樣不干涉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但是拉到大眾媒體上時,又可以有一定的管控。這我覺得 NCC 應該要採用這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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